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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召回——是保护伞也是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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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10月1日至今,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已经走过了4年的时光。这4年是“召回”在中国从无到有的4年,是消费者对召回从陌生到熟悉的4年,是生产企业看待召回从迟疑到配合的4年,更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发挥作用越来越大、赢得关注越来越多的4年。

  回首这4年走过的路程,我们会发现,召回既是消费安全的保护伞,也是企业诚信的试金石,还是政府创新管理的新模式,在以往工作的背后,有很多值得总结和赞赏的地方,更有需要不断完善发展的空间。

  经过4年的“磨合期”,如今消费者对于召回的态度也由过去的将信将疑变成了支持拥护。一次网络调查显示:93.4%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对于那些有车族来说,当爱车处于召回范围内时,73.5%的有车族对此表示理解,并加强了对该品牌的信心,只有18.9%的有车族因此而降低对该品牌的信心。由此可见,绝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而且对被召回的汽车品牌表示理解。

  正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应松年所说,产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安全性。产品召回制度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产品的安全性。是一把质量安全的保护伞。

  产品召回制度是保护公共安全的制度,它通过发现、确认、消除共性的问题,来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安全的目的。应该说,消费者是召回工作的第一受益人。

  汽车召回和玩具召回的实施,对于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一条从无到有的路

  汽车召回管理作为一种依托政府行政权力和职能的管理制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已经成为当前国际通行的一种汽车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推及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其他各类产品从而在国际上普遍建立和实行了针对一般产品的召回管理制度;对缺陷产品召回的行政管理也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领域政府职能的一个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10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开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先河。此项规定的实施,得到了汽车业界的广泛响应,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突出的经济效益,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反响,并且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涉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企业,质检部门依据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国务院特别规定确认了产品召回制度作为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的地位。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范围。可以说,召回工作是在边走边完善,边走边发展。

一块企业诚信的试金石

  产品召回,召回的不仅是产品的安全,也在召唤企业对产品安全问题敢于直面、勇于负责的诚信精神。可以说,从一个企业对待召回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这个企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水平。

  汽车召回和玩具召回工作对缺陷产品的处理向企业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规则,设定了企业对产品缺陷的注意义务、报告义务、处理义务。应该说,生产厂家主动报告与处理缺陷产品,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体现,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长远和根本来看,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消费者的信赖。寻求积极的补救措施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反而会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赖。

  召回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从源头抓质量,进一步重视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水平,强化产品质量意识。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以来,目前,汽车企业普遍成立了专门召回管理机构,在新产品开发中更加重视安全设计,控制外协件特别是安全件的产品质量,重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抓产品一致性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完善售后服务系统(包括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处理系统、VIN管理系统等)。应该说,汽车召回推动了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而推动全行业产品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种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建立的国际通用且行之有效的产品安全管理手段。它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质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平安建设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转变产品质量管理职能,加大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度上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就必须关注质量、狠抓质量、提升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称心、住得安心,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思想。缺陷产品管理就是“以质取胜,保国安民”的充分体现。

  4年来的实践表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完善政府公共行政职能的过程。微观层面上可以促进企业遵纪守法,防止企业消极行为的出现,宏观层面上可以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的威胁与危害,进而保护公众利益。

  实践证明,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以后市场管理为重点,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对市场实施监管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为政府部门创新管理工作提供一个新的模式。

  实践证明,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有力措施,它通过对缺陷产品的后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督导企业采取主动或指令召回措施,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与此同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缺陷产品管理制度作为外部制约机制,既可以有效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又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既可以有效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又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当产品日益丰富,企业大量采用新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的今天,产品出厂后出现缺陷的可能性不断增大,建立缺陷产品行政管理制度不仅是国际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管理手段,也是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

  毋庸讳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面临着一些发展的阻碍,但是,有了4年的经验,其今后的路会走得更加稳健,更加开阔。

产品伤害监测:全新领域待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品种类的日益丰富,产品构造的日渐复杂,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也日渐增多。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报告,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7626件,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2.7%,其中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占总投诉量的60.4%%,居第一位。在这些产品投诉中。百货类占29.6%,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6.5%,家用机械类(含汽车)占5.5%,假冒伪劣问题占1.8%。以玩具为例,据专家介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儿童最主要的死亡和致残原因之一。我国每年有大约64万儿童因意外伤害而致残,大约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玩具等儿童用品引发的意外伤害已占到儿童意外伤害总发生率的30%左右。

  产品伤害由于其高发生率和高致残率消耗着大量的卫生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已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在欧洲,在家庭或休闲场所发生的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为每年8万人,受伤人数为每年4000万人,经济损失为每年2300亿欧元,而多数事故与产品伤害有关;在美国,与消费品有关的死亡人数为每年2.7万,受伤人数为每年33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每年7000亿美元;据美、英、日等国研究表明,医院急诊室病人有10%是由于产品伤害造成的。

  因此,世界各国非常重视产品安全的管理,不但具有产品安全法律制度,而且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如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建立的国家电子伤害监督系统(NEISS),英国皇家事故预防协会(RoSPA)设立的产品安全事故统计系统,即家庭事故监督系统(HASS)和休闲事故监督系统(LASS),欧盟的欧洲家庭和休闲事故监督系统(EHLASS)等,这些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产品安全管理、制定消费者安全政策、评估政策效果、消除产品安全隐患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2007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制订了全国产品伤害监测建设方案,并开展了“产品伤害监测模式研究”工作。拟在卫生部门已经建立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即43个监测点的129家医院逐步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目前已在我国深圳市、常山县两地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验工作。从目前情况来看,试点研究工作进展顺利,两个试点单位都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制定了项目现场实施方案,定期对项目现场医院的相关人员进行二级培训,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项目资料,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对项目现场医院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从两处试点采集的数据来看,基本上能反映试点单位所在地区产品伤害的规律性信息。

  43768例有效伤害报告病例中,涉及至少一种产品共计42170人次。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内,涉及最多的物品类别为“特殊物品及其他”(50.21%)、“道路交通工具”(16.75%)、“公共场所设施”(15.39%)、“家庭用品”(14.32%)和“文化教育、体育休闲”(2.43%)。其他类别的产品,无论深圳或是常山,涉及病例数均较少。

  产品伤害监测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今后应该加强跨部门的合作来共同应对和不断探索。伤害监测的数据可以为国家制定有关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应该积极争取专项财政经费来支持这项工作。此外,还应对有关消费品更加科学分类,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使公众对与产品有关的伤害更加关注和重视,在伤害发生后能主动配合调查,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与产品有关的信息。

  缺陷召回·权威数字

  ◆ 从目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情况看,截至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5余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企业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具体来说,2004年共计召回10次、30.7万余辆;2005年共计召回27次、6万余辆;2006年共计召回40次、34万余辆;2007年共计召回31次、60万余辆;2008年共计召回47次、53.9万辆。

  ◆ 截至2008年底,信息系统已接受投信息系统共收到汽车质量问题投诉8816起。其中,2008年度收到2845起,比2007年增长56%。管理中心将每起投诉迅速反馈企业,并且对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一旦发现“疑似”缺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组织缺陷调查。

  ◆ 2008年质检总局批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与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合作开展伤害监测模式研究。2008年2月至8月收集伤害个案共44871例,经过剔除重复数据后,实际确定收集产品伤害个案共计43768例。

  ◆ 据统计,自开通中国汽车召回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投诉呼叫中心以来,共计收到各类投诉8596起。这些投诉成为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的重要线索。

  ◆ 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信息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已组织缺陷调查90余次,启用召回专家1000余人次,调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制造商主动召回。仅2008年度就开展缺陷汽车调查20余次,受调查影响的汽车召回9次,超过了2004年~2007年的总和。引发的汽车召回数量达42.8万辆,占2008年我国汽车召回车辆总数的83.5%。

  ◆ 经过4年的“磨合期”,如今消费者对于召回的态度也由过去的将信将疑变成了支持拥护。一次网络调查显示:93.4%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对于那些有车族来说,当爱车处于召回范围内时,73.5%的有车族对此表示理解,并加强了对该品牌的信心,只有18.9%的有车族因此而降低对该品牌的信心。由此可见,绝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而且对被召回的汽车品牌表示理解。

  (本版文字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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