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但食品安全依然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围绕如何落实《食品安全法》,来自食品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剑南春集团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认为,贯彻落实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问责制度应该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这使我们这些来自食品行业的代表委员们特别感受到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给全国广大消费者带来希望和信心。”乔天明说:“这部新的法律紧密维系社会民生,有的放矢,出台及时,得到各界的广泛赞扬和热烈拥护,可以说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民以食为天”,放在今天,就是不仅要吃得健康,喝得健康,更要吃得安全,喝得安全。作为来自食品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乔天明对此深有感触:“拿酒行业来说,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一些小酒厂或曰‘山寨酒厂’在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都不具备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制造出坑人害人的不合格产品来,而他们大多分散在偏远地带,加之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的缺失,必然为质量安全埋下隐患。所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能只是印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更要紧的是落实到具体的措施和行动上。”
结合剑南春集团公司长期以来狠抓食品安全生产不放松的具体实践和切身体会,乔天明强调说,问责制度应该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并把它切切实实贯穿到食品安全日常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当中,落实到生产制造的每一个环节当中。这种问责制度,应该不仅“定性”,还要“定量”,简明、扼要、准确、科学、有力度,措施得当,对号入座,赏罚严明,容易实施,可操作性强。
乔天明认为,完善与加强问责制度,不仅是惩戒渎职、失职行为,更是要让食品行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生产者都时刻清醒地意识到必须诚信在身、责任在心。问责制度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将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的根本好转乃至良性循环的形成,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并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以及食品安全监督主体的行政、社会和法律成本,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