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志愿者服务”也应立法规范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3月5日是我国第二个志愿者日,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刘丹丽等,纷纷建议制定《志愿服务法》。(据《武汉晚报》)

  关于志愿者,我们并不陌生。在全国各地的敬老院、孤儿院等慈善机构,都活跃着不少志愿者。他们有的是有组织地活动,有的干脆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自发”和“无偿”。特别是在2008年南方抗击低温冰雪天气、汶川特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中,许多国人涌现出的志愿服务热情,更是受到世界普遍赞誉。

  然而,由于志愿者服务缺乏规范,在服务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非常尴尬的一幕:要么是伤害了服务对象或第三个人的权益,要么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伤,最后闹得双方互不信任,或心存愧疚,甚至闹上法庭。还有少数单位和个人,把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随意使唤,有的甚至打着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这些问题都是靠个人的热情和道德约束无法解决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全国累计已有超过2.68亿人次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大型活动、海外服务等领域,为社会提供了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多人。随着志愿服务的发展,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比如,志愿者在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伤亡怎么办,志愿服务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旦发生纠纷,志愿者如何寻求法律保障等等,这些都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否则必将影响到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志愿者精神的推广,难以在社会上形成乐于奉献、友爱、互助和进步的志愿者风气。

  志愿服务的薪火相传不仅需要志愿者内部持久的热情,也需要从外部为志愿服务立法,从法治的角度对有关问题予以规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波兰等国家都已先后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我国部分省、市虽然也颁布了地方社区志愿服务(义工)条例或规章,但在全国性的法律制度中却对志愿服务无十分明确的认定,也无相应的行为规则。希望此次在两会中代表委员的联名提案和议案能够促成《志愿服务法》早日问世,从而为志愿服务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彭万全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