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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国外贸易投资壁垒信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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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类

  (一)美国国会提出新法案优先采购美国货

  2009年1月28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了总额达8190亿美元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简称“经济刺激法案”)。该法案的“使用美国钢铁条款”(简称“购买美国货条款”)规定,法案中的资金用于公共建筑或公共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时,所有钢铁都必须为美国制造。但以下情况例外:购买美国钢铁不符合公共利益;美国钢铁数量不足或质量不够;购买美国钢铁将导致项目成本增幅超过25%。“经济刺激法案”的参议院版本要求将钢铁产品扩大到“所有制成品”,但在2月3日的参议院首轮投票中未获通过。2月4日,美参议院口头通过对“购买美国货条款”的修改,要求该条款的适用应符合美国在国际协定中的义务。

  (二)厄瓜多尔对多类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2009年1月19日,厄瓜多尔外贸和投资委员会通过第466号决议,决定对600多种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厄方称采取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改善收支平衡。进口限制措施分为3类:对部分产品加征30~35%的关税,涉及糖果、饮料、酒类、化妆品、瓷砖、手机、音响设备、家具和玩具等产品;对3种产品征收特别关税,包括陶瓷器皿0.1美元/千克、鞋类10美元/双、服装12美元/千克;对部分产品设置进口配额,允许进口2008年进口CIF价总额的65~70%,具体包括:汽车配件、香水、水果蔬菜、食品、卫生纸、旅行包、冰柜、家用电器、乐器、电扇和地毯等。

  (三)印尼限定港口进口5类消费品

  印尼贸易部颁布条例,规定成衣、鞋、儿童玩具、电子产品及食品饮料等5类消费品,只能通过丹戎不禄、丹戎埃玛、丹戎北朗、勿老湾和锡江苏加诺-哈达这5个港口进口,进口商需在贸易部进行注册登记,进口相关产品须在装船前进行核对,费用自负。上述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2年。

  二、食品土畜类

  (一)美国拟加强对进口鲶鱼的监控

  美国农业部(USDA)拟于2009年出台针对进口鲶鱼的新监管措施,要求有关鲶鱼出口国完全满足美国国内对禽肉监控的相关标准,才能获得市场准入。此前,进口鲶鱼一直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管,但美国2008年通过的《粮食、保存和能源法案》改为授权美国农业部监管。

  (二)欧盟对奶制品给予出口补贴

  欧盟宣布自2009年1月下旬开始,重新对黄油、奶酪、全脂和脱脂奶粉实施出口补贴。

  (三)美国发布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最终法规

  2009年1月15日,美国农业部发布了强制性原产地标签(COOL)计划最终法规,要求对以下产品实施强制性加贴原产地标签:牛(包括小牛)、羊(山羊)、鸡和猪肉;牛、羊、鸡和猪肉糜;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农产品(新鲜和速冻果蔬);澳洲坚果、美国山核桃、人参和花生。按照该法规规定,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须标示生产方式、养殖方式(野生或人工)等内容,但加工食品除外。此外,该法规还对涉及多个国家原产地的标签、零售商及供应商提交产品保存记录及相应的处罚做出了规定。该法规生效日期为2009年3月16日。

  (四)欧盟禁止在农药中使用22种有毒物质

  欧盟拟从2009年起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包括8种除莠剂成分、11种杀真菌剂成分,以及3种杀虫剂成分,涉及杀草强、典苯腈、得杀草、异菌脲、灭特座及噻虫啉等。截至目前,欧盟市场已禁止销售472种农药。

  三、其他

  (一)美国企业对进口葡萄糖胺(非贝壳类)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09年1月28日,美国嘉吉公司(Cargill)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请,指控中国及美国6家企业生产、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葡萄糖胺(非贝壳类)产品(Non-Shellfish Derived Glucosamin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侵犯了其第7049433号专利,要求ITC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江苏南通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天津天成制药有限公司洛杉矶分公司和上海技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涉案。

  (二)俄罗斯提高进口车辆关税

  自2009年1月12日起,俄罗斯将提高拖拉机、载重汽车和轿车的进口关税,其中排量在1.5~2.3L的轿车的进口关税由25%提高至30%,3年以下的旧车进口关税调整为30%,3~5年的旧车进口关税调整为35%。新关税措施的实施期限为9个月。

  (三)印度禁止进口中国玩具

  2009年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第82号公告,宣布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海关税号9501、9502和9503项下的中国玩具,为期6个月,直到下一公告发布。该公告未注明印方对中国玩具实施禁止进口措施的具体原因。

  (四)白俄罗斯修改外汇支付规定

  2009年1月15日,白俄罗斯央行对禁止在外汇交易市场之外购汇支付货物和服务进口预付款的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允许进口商使用其出口获得的自有外汇对进口原料支付预付款,但对在本国外汇市场购汇用以支付进口预付款的规定维持不变。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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