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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推行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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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2009年)3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市民选购商品房,不仅要考量地点、价位,还要重点看看有没有公示节能措施。这不仅是3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规定,还将联系着今后房主的住房成本。据悉,沈阳是全国最早也是惟一一个推行民用建筑节能最高标准的城市。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已经在全国率先推行65%节能率的地方设计标准。在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前,一个采暖期内1平方米取暖将耗标准煤31公斤。以此为标准,在推行65%节能标准后,目前沈阳新建民用住宅1平方米取暖耗标准煤将降至10.85公斤。

  按照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将建筑的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暖通、电气节能等节能信息进行公示。今后沈阳市民购买商品房,节能情况怎么样将成为重要考量项目。对于老百姓来说,建筑节能带来的最直观感受就是居住舒适性的提高。陆靖表示,对于老百姓来说,实施节能改造后,市民可以住在冬暖夏凉的房间内,在沈阳最炎热的季节都不用开空调;冬天室内的墙壁不会出现结露、长毛现象。

  专家一直呼吁的采暖费按表算钱将成为现实。条例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设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要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公共建筑还要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供热单位应当采用先进、节能的供热方式和系统装置,推进实施计量管理和按热计量收费。

  节能房按表收采暖费更省钱。陆靖表示,建筑节能的最大好处就是替老百姓省钱。同样的住宅楼、由同一个锅炉房供暖,进行节能改造后的房间就比没改造的温度高5℃左右。这意味着,在逐步推行供暖按热度“看表”收钱之后,节能房内的居民将省下不少的采暖费。

  在沈阳市的一些小区里,物业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也因此引发业主的不满。《条例》中明确“表态”: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适合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提供必备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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