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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部门联合采取措施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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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食安办组织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等15个部门联合推出八条措施,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八条措施包括抓好源头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监督指导、加强供港澳台食品检验监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强化检测技术保障、加强食品安全情报信息收集与通报。

  在源头管理方面:支持企业在出口食品相对集中区域,成立农业合作组织,推行“公司+农业合作组织+基地+标准化”模式,构建地方政府牵头,检验检疫、企业、行业协会协调配合的“四位一体”联合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

  争取在主要对台小额贸易点设立检验检疫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监管人员。

  在进口食品检疫监管方面:将加强对重点敏感进口食品、农产品,特别是肉蛋奶、水产品、饲料及饲料原料、水果和蔬菜等产品的检验检疫,严格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退货、销毁或无害化处理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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