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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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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监管执法方面能否解决部分食品安全监管缺位和空白的问题?另外,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严重重复的问题,比如起一个药品名称,宣传功能主治的食品常常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比如说应季食品中秋月饼常常面临卫生、质检、工商等多部门的抽检,《食品安全法》在促使监管部门做到无缝衔接的监管职能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和百姓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没有一些新的有效的举措?

  [陈啸宏]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你的问题也是这样,但是会不会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像这种情况确实是有教训的。现在我们实行这样一个体制,这样的体制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容易出现交叉或者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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