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内蒙古包头市电力生产企业使用的计量标准存在未履行计量标准考核手续,未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即在本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其中包括对本单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的行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不符合要求,企业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的考核证书不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等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为规范电力生产企业计量标准工作,包头市质监局依据《计量法》规定下发通知,对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建标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企业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在本企业内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应立即停止工作。本单位需要检定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按《计量法》的规定,到市质监局登记备案,向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二是各电力生产企业凡准备在本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的,均要履行计量标准建标手续,向市质监局提交《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三是对企业提出的建标申请,包头市质监局将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在企业内部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四是凡原在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办理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单位,如果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经市质监局复核后,换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