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沂南质监局执法人员在监管巡查中,发现一化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标准GB18877-2002)。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无证产品3吨。
该企业位于沂南青驼镇驻地比较偏僻的地方,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没有生产。车间堆满了原料,生产设备只有一台搅拌机。在成品库里,执法人员发现堆放着该厂生产的产品。产品名称标注为“有机无机复合肥料”;氮、磷、钾含量≥16%;有机质含量≥20%。据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标准规定有机肥料里的氮、磷、钾含量是有机物里本身含有的,不允许添加其他无机肥料。而该厂的生产工艺是在有机物里添加了复混肥料、尿素后用搅拌机搅拌而成。这种配料方法生产的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国家为控制这类产品质量,要求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经调查了解,该批产品是该厂在未取证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随意生产的,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了扣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