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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质监要求强化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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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质监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工作,确保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每一种食品所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物质都备案到位。对企业申报的《食品添加物质备案表》必须现场核对,严防漏报、瞒报;对企业使用的所有添加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加工助剂等,必须如实备案,填写标准名称;对企业使用的所有添加物质,必须监督其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标注。所有不在标准规定使用范围内的添加物质,不论是否有害,一律不得添加。企业如确需添加,必须由其报经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安徽省质监局要求各市局切实抓好对本辖区内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必须如实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作者:张 莉 来源:安徽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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