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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平板电视制造企业集体无视“中国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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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外资品牌平板电视不断向中国消费者展示“绿色环保”理念,但是事实上,这些企业甚至可能还没有通过中国的RoHS(电子产品的环保检测)检测。

  据了解,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RoHS(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5年欧盟对该协议做出补充,明确对产品中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等6种重金属物质最大值进行立法限定。由于该认证对向发达国家产品输入的限定作用十分明显,因而在欧盟范围内,迅速成为衡量各厂商出口、产品绿色与安全性的权威标志。

  但在中国市场,无论是一向作为“环保急行军”的夏普,还是被公认为”环保楷模“的松下,无论是展开“绿色东芝 完美生活”主题演讲的东芝,还是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颇具“绿色”好感的三星、LG等外资品牌,就其在华最主要的电视业务来看,还没有一款通过“中国RoHS认证”的环保电视上市。

  其实,这些外资企业的环保产品并不在少数,如前不久举办的美国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CES2009展会上,索尼展出了“绿色系列”的Eco Bravia环保液晶电视;三星的OLED背光源液晶电视比传统LCD电视机减少40%的能耗;松下也推出了应用NeoPDP技术的50英寸超薄8.8毫米型节能环保等离子电视等。

  但这些外资企业却在中国的RoHS检测面前集体失语。“其实,出口欧盟的平板电视都是要强制性通过欧盟RoHS认证,但我国的RoHS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企业也应做到保证全球产品在品质上的一致性。中外平板电视制造企业集体无视“中国RoHS”,而大肆宣传环保概念,这让人怀疑这些“环保楷模”对于中国RoHS是“无意忽视”还是“刻意躲避”。

  实际上,在平板电视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的焊锡,电视中的塑料壳、包装箱印刷的油墨等含有铅、铬、镉等有害重金属和化学物质。我国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也早已出台,原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是中国消费者对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认知不足;二是平板电视制造企业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及中国消费者近期内对平板电视环保认知的集体缺失,从而使制造企业对中国RoHS避而不谈。”陆刃波说。

  RoHS指令无疑对中国消费者和环境有益,但对制造商、经销商来说,却是个增加成本和资源的昂贵任务。陆刃波认为,“消费者的认知不足和重视不够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环保推进把关不严,致使企业有机可乘,而企业为减低生产和管理成本又无视社会责任和消费者利益。”“当务之急是对于外资品牌的平板电视,要采取更有效的强制检测手段和增强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作者:杨娜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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