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的“三鹿酸牛奶”事件,又给“动荡”的乳制品行业投下“炸弹”。三鹿集团承认,出现“日期标注”的问题,是公司员工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造成的,并强调,酸奶的检测等待日期是72小时(也就是说可以提前3天标注生产日期),三鹿酸奶质量没有问题,也没有违规,不属于早产。但是,对于这一说法,业内人士却有不同的看法。
事件回放
近日,关于酸奶生产日期的标注问题受到广大消费者关注。7月5日下午,天津市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在三鹿酸牛奶批发商仓库内查出近9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的“三鹿原味酸牛奶”,拆开包装箱后,里面一千克袋装原味酸牛奶的生产日期也是6日。执法人员在司机提供的发货凭证上确定这批酸牛奶是在本月4日发出的。质监执法人员指出,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这批“三鹿酸牛奶”已经涉嫌伪造生产日期。
三鹿乳业负责销售的总经理魏立华表示,按正常搅拌型酸奶生产程序,产品下线后还有一个抽样检测期,尤其是对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时间最起码在48小时以上。等检验结果表明合格后,该产品才能正式出厂。按此规定,三鹿在此次事件中的产品是7月4日下线的,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应该说标注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那么乳制产品标注生产日期的方式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市场
消费者质疑“当天货”
“在超市购买奶制品、特别是酸奶的时候,很多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都标注是当天的,但产品真的就是当天才生产的吗?”经常在超市选购酸奶的消费者陈小姐告诉记者,奶制品从生产到销售,需要很多环节,怎么可能在当天就能在市面上见到当天生产的奶制品呢?对此,陈小姐表示出很大的怀疑。
带着这样的问题,昨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春熙路附近的某超市中进行了体验。在摆放奶制品的专柜,记者拿起一款某乳业公司生产日期标注为7月10日的酸奶询问导购小姐:“这些酸奶是不是今天生产的?”导购小姐告诉记者,该酸奶是今天才上货架的,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就是它的生产日期。
说法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鹿酸奶”事件曝光后,就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否违规,在业内引起不小震荡。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王金华表示,这个检验过程必须在工厂内进行,而一旦出工厂则就被视为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对于这一事件,三鹿集团迅速做出反应,三鹿乳业负责销售的总经理魏立华表示,按正常搅拌型酸奶生产程序,产品下线后还有一个抽样检测期,尤其是对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时间最起码在48小时以上。等检验结果表明合格后,该产品才能正式出厂。
按此规定,三鹿在此次事件中的产品是7月4日下线的,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应该说标注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鹿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蔡树维表示,事发后几天,公司立即派人前往该生产厂和市场进行彻底调查。结果表明,近期三鹿酸奶在天津、衡水、沧州市场出现断货现象,生产厂销售部与仓库个别人员为了缩短物流时间,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由于产品尚在检测期内,销售人员与代理商也进行约定:产品先送到代理商仓库,等待检测结果出来确认合格后,代理商方可将该批次产品于7月6日上市销售,从而达到缩短物流时间的目的。
同时,三鹿集团总部公关传媒部负责人崔彦锋称,国家有相关规定,酸奶的检测等待日期是72小时(也就是说可以提前3天标注生产日期),三鹿酸奶质量没有问题,也没有违规,不属于早产。
声音
最多提前标注两天
面对三鹿集团的解释,业内则有不同的看法。成都乳业界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前标注日期是行业通行惯例,但三鹿的900箱酸奶则超出了允许范围,属于“超期打码”。
他告诉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在2003年出台过相关的规定,一般鲜奶的日期可以标注成“D+1”(提前一天),酸奶允许标注D+2,但前提是上市流通的日期最早也要与标注日期相同。他说,三鹿如此大批量在批发点而不是厂内发现提前“日期标注”的酸牛奶,已经违规了,属于“超期打码”行为。
质疑
“早产”说法是否科学
“三鹿事件”的焦点,不在与产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而集中在“早产”二字。昨日,四川省奶业协会魏荣禄副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关于乳制品产品的生产日期的标注,《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都明确规定,不同的乳制产品可以采取不同标注方式。
据魏副会长介绍,牛乳产品都有一个待检期,这个待检期又根据不同类别的乳制品而定。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的生产日期包括了冷却降温时间、发酵型酸牛乳后发酵时间和产品检验时间;而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乳制产品的生产工艺比较特殊,为确保产品品质和质量,凝固型酸奶在包装后,还需要经过高温发酵、冷却、低温后熟等工艺,这些工艺需要48小时的时间才能完成,之后,酸奶还必须经过严
合格的检验才能出厂。
按规定,检验出厂的这个日期刚好会比出流水线的日子晚两天,而酸牛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指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
农业部乳品检测中心主任王金华说,部分消费者对牛奶的生产日期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牛奶的生产日期就是产品的罐装日期。按照这种理解如果企业在生产时延后打上日期就是“早产奶”。王金华说如果企业这样的牛奶越“早产”实际上就对自己越不利。
王金华说,依据《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释义,“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王金华举三鹿为例,为消费者算了一笔帐: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查处的三鹿牛奶的下线日期是7月4日,但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7月6日;媒体将其称为“早产奶”,按照大多数人的逻辑这样标注对上产商有利。王说这种情况忽视了保质期这一因素,不经检测合格的产品是不能出厂的,因此企业会尽力缩短检测时间,以抢出更多的时间在市场上销售。因此企业不会故意多提前打生产日期,那样等于压缩产品的销售时间。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秘书长乔丽霞说,提前标注日期是行业通行惯例,许多企业在流水作业的时候就已经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设定好了延后的日期。
出路
能否接轨国际惯例
据媒体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在2003年出台过相关的规定,一般鲜奶的日期可以标注成“D+1”(提前一天),酸奶允许标注D+2(提前两天)。王金华介绍,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注生产日期的方式是“保质期至××日”,王认为采用这种标识方式比较明确。
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魏克佳认为,中国乳品行业暴出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法制法规不健全,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奶业惯例条例》,仅仅是新疆和黑龙江分别在2003年和2004年出台了地方条例,要解决中国乳业发展的瓶颈,就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