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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加强汽车举升机安全监管 保障特种设备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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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举升机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属于起重机械的升降机类别。为了切实保障汽车举升机的作业安全,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全市汽车维修保养、清洁等行业使用的汽车举升机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工作。近日,湖北省宜都市质监局对全市汽车举升机使用单位下发通知,就其安全监管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汽车举升机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二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汽车举升机安全技术档案。三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汽车举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四是汽车举升机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自2009年4月1日起,该局将对全市各汽车举升机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执法监督检查。对在工作岗位上使用仍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汽车举升机,以及汽车举升机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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