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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管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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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针对具有地理标志保护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等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既表明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和良好质量,又代表了产地的良好信誉,它不仅为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机,还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农业产业化结构开拓一条新思路。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位于长江三峡出口,西接鄂西山区,东连江汉平原,气候温润,物产丰富。优良的地理环境为农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里有两千二百多年前诗人屈原《桔颂》中咏颂的"后皇嘉树" 夷陵柑桔;有一千二百年前茶圣陆羽《茶经》中高度评价为"山南,以峡州上"的"峡洲茶";这里还是驰名中外的中华弥猴桃与天麻的原产地之一。近年来通过实施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夷陵区出现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名牌产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区政府对部分品牌进行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与管理。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与管理,我们有如下体会:
  
  一、注重学习调研,精选保护产品
  
  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首先应该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抓什么的问题。夷陵区具有地域特色、历史底蕴和市场影响的产品很多,如:邓村绿茶、雾渡河弥猴桃、小溪塔柑桔、下堡坪天麻、棠垭大米等等,为确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与审批,必须选择一个最具特色最有实力的品牌作为突破口。区质监局与农业局的有关人员到区档案局、区志办等单位查阅、搜集有关资料,深入到乡镇和企业进行调研,最终决定首先将最具区域特色、人文底蕴和品牌优势的"邓村绿茶"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二是如何抓的问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和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对于一个基层质监局而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区质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培训,主要领导带队赴恩施利川等地向兄弟单位学习地理标志保护经验,同时虚心向茶叶专家学习茶叶生产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和调研,明确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内容以及申报程序,掌握了有关邓村绿茶的大量资料。在此基础上,区质监局会同农业局向夷陵区政府提出将"邓村绿茶"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方案。
  
  二、依靠地方政府,发挥政策优势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得到了夷陵区政府的全力支持。区政府将"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与质量兴区、名牌战略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措施。区政府成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工作会议,落实了经费与人员,出台了土地、资金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由夷陵区人民政府提出了"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同年9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审查通过后公示,区质监局随即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至2007年8月,全区已有萧氏茶叶集团等六家骨干企业经过国家严格审查,获准使用"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区政府对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企业给予了奖励,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及政府采购、重点招商等方面,给予了政策倾斜。"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成功申报,使夷陵区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促进了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的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过程管理
  
  对于沿袭了多年小农经营方式的茶叶生产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他们来说是一件新事物。首先面临一个认识问题,茶叶经营者不了解"地理标志"的涵义,也不注意对其品牌的保护,他们觉得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茶叶标准化生产"劳民伤财"受"约束",认为茶好不愁没销路。为此区质监局配合政府开展了积极的宣传教育工作,向茶叶经营者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告诉他们在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背后隐含着巨大的商机和长远的利益。同时通过简报、电视、报纸、大型广告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邓村绿茶"是宜昌首家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产品,介绍"邓村绿茶"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及识别方法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认识,扩大了"邓村绿茶"在商品市场上的品牌影响。
  
  地理标志是特定区域特色品牌的专用标志,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质监部门,都要精心呵护它,严格管理它。为了确保使用企业切实按"邓村绿茶"技术要求标准化生产,区质监局与农业部门紧密配合,强化茶叶生产过程管理。质监局向保护区域的茶叶生产厂家免费发放了200多册《邓村绿茶》湖北省地方标准,要求茶叶生产厂家严格按照"邓村绿茶"标准进行种植、管理、采摘、分级、加工和包装,从而确保了"邓村绿茶"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优良质量。
  
  地理标志的特有功能使得它成为产品经营者的无形资产和竞争手段,也使它成为假冒和侵权的对象。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夷陵区质监局发布了《关于使用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所有核准使用"邓村绿茶" 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的公司和厂家加强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所有专用标志必须到有防伪功能的定点厂家印制,使用单位必须规范贴标、专人管理,严禁转卖谋利。同时加强对茶叶市场的专项整治,对违法掺杂、掺假、无证生产、非法使用地理标志的经营者严肃查处,以保证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信誉。
  
  四、保护创造效益,前途任重道远
  
  "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成功申报和有效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夷陵茶叶的生产规模和品牌质量。2008年全区茶园扩大为16万亩,茶叶总产值上升为2。1亿元。以萧氏牌邓村绿茶为例:2007年11月其高档绿茶"金香品雪"在日本世界绿茶大会上荣获金奖;今年由于受雪灾影响,至4月份该公司干茶产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0。15%,但产值上升为753。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5%,平均价格每公斤86。13元,比去年增值35。2%。"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保护的贴标使用,还提高了整个夷陵茶叶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今年"邓村绿茶"在全国各大商场销售兴旺,已有100多万美金的茶叶跨出国门,远销俄罗斯与韩国。实践证明,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确实能大幅度提高品牌的附加值,给企业和茶农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于其无法复制的区域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品牌信誉,是产地生产者无形的资产和市场竞争的利器。但在地理标志的申报及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并设法解决:一是部分经营者对地理标志保护认识片面。有的经营者认为自己位于保护区域内,不需要审查认可就能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而非保护区域的经营者可能通过转买转卖的方式违规使用地理标志,导致变相侵权。无论那种情况,均可能损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声誉,产生消极的后果。因此质监局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监管力度。二是部分企业标准化意识不强,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这一方面造成具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格的企业数量偏少,无法形成竞争力很强的拳头;另一方面有区域特色的其它产品由于质量不稳定,尚未形成有影响的品牌,也制约了新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因此质监部门必须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帮助相关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整合品牌资源,以标准化战略带动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开发。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与管理落实品牌战略,并以此为突破口,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区域特色经济的蓬勃发展,质监部门的工作将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五、建议今后在五方面工作需加强。
  
  1、制定发展规划并针对邓村绿茶划定的产地范围,加强指导与监管。一是层层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配置和工作责任。 二是制定发展规划及推进措施。三是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四是加强技术指导。五是强化市场监管。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注册人和生产者的利益。
  
  2、加大资金投入。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尤其是政府要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原种保护、繁衍和申报工作,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发展。同时,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必要的政策保护措施,鼓励、支持外资和地方商业资金投入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以促进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发展。
  
  3、建立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战略带动。标准既是现代贸易的基本要素之一,又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并加强示范基地和重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工作,巩固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域特点和质量特色。加强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的管理,尽快建立并全面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管理与防伪监管系统,以标准化战略带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除了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体系来确保其品质、质量、信誉之外,还要健全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利用地理标志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如整合品牌资源,对同类产品集中一个品牌来经营,使之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可以通过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公司+农户 +标准化"的经营模式,促使相关企业在有关部门指导和引导下自觉加强质量管理和市场监控,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声誉,提高其附加值,不断发展壮大我区特色经济。
  
  5、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出台土地、资金、税收和引进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及政府采购、重点招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要加强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全区集中统一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社会宣传,使之产生集中效应和轰动效应。
作者:刘忠英 来源:湖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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