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我国强制性认证用两大电子产品安全标准GB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修订稿审定会在三亚举行。来自国家认监委、西藏自治区信息办、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四所、电子五所、泰尔实验室、中电集团电子三所、上海质检院、CQC 、深圳计量院、TCL、中兴公司、浪潮集团、金发科技、广州威凯、杭州华三等政府、消费者、生产企业、认证检测机构、标准机构计20名代表组成了专家组,对提交的两个标准修订稿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热烈的讨论。审查会由原信息产业部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郝文建主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盛喜军处长到会并讲了话。
会议认为,这两项标准在研究采用国际标准最新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地理条件、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经过理论研究、实地调研、试验验证和广泛征求意见,针对高海拔条件、热带气候条件以及供电条件对电子产品的安全规定了附加要求,第一次在电工电子产品领域安全标准中加入了我国的国家偏离,使标准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保护我国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一致同意这两项标准修订草案通过审定。
会后标准编制组将根据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附:GB8898、GB4943.1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基于我国基础条件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
1、基于地理条件的偏离:
1)将标准的适用高度提高到海拔5000米,同时,保留了IEC标准海拔2000米一档。
2)对于不能满足5000m的设备,要求增加安全警告。
3)设备中使用的安全元器件也需要与设备海拔高度相适应。
2、基于气候条件的偏离:
增加了对于按非热带气候条件下设计、评估的产品加贴安全警告标识的要求。
3、基于供电条件的偏离:
要求A类可插式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与设备成为一体。
规定了电视公共天线与地的隔离要求。
二、关于安全警告标识和安全说明:
1、对安全说明文字作了明确规定;
2、在标准中增加了关于海拔高度和热带气候使用条件的安全警告要求和警告标识;
3、在附录中给出了新增加的安全警告标识说明和安全相关的说明示例的汉文、藏文、蒙古文、壮文和维文5种文字的对照表。
三、关于电视机额定消耗功率的标识
IEC 60065规定在设备上应当标识设备的额定消耗电流或额定消耗功率。为了与电视机设备性能标准和EMC标准中相同的名词加以区别,本次GB8898增加了如下规定:
“允许电视机产品标注安全消耗电流或安全消耗功率”
四、根据IEC标准换版所作的修改
对GB 4943.1,
——明确了有多个电源连接的设备接触电流的试验程序;
——修改了接地连续性测试中试验电流数值;
——增加了UV辐射影响的检查和试验以及判据;
——增加了能量危险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高环境温度下的球压试验程序,等等。
对8898,
——修改了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值;
——修改了I类设备接触电流的限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