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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13个城市推广试点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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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联合在京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会议。

  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此次会议距2月5日国家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仅10余天的时间,说明了国家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心。

  《办法》表示,为鼓励节能汽车发展,中央财政将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全国13个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助内容包括: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节油率达40%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每辆车补助5万元;节油率100%的车辆每车最高补助25万元……《办法》对混合动力乘用车及私车用户的刺激作用并不大。

作者:张海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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