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广西检验检疫局2月16日召开的边境贸易检验检疫管理研讨会上获悉,该局将结合广西边境贸易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促进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该局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边境小额贸易中不属《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边民互市贸易的所有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制度。边境小额贸易公司或其代理人、边民互市贸易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如实申报,并分别填写“广西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申报单”,经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相应管理,对不进行检验检疫的商品不收取检验检疫费。
边境小额贸易中属《法检目录》内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检验检疫高风险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广西检验检疫部门根据《逐批检验检疫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清单》,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逐批检验检疫,实施监督抽查管理。同时,简化边境贸易进口商品检疫审批许可程序。为方便边境小额贸易通关,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对无法提供产地检验证明的可根据《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清单》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对列入《进境贸易边境检验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内的进境动植物商品,广西局将按照《边境贸易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