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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度关注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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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再次修订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Lacey Act),并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林业局等其他相关机构,共同推行实施该法规。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Lacey Act)主旨是打击野生生物、鱼类及野生植物的非法贸易。2008年5月22日,美国动植物检疫局又重新修订了该法案,并分步实施。此次修订的范围由“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管理”扩展到“整个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要求2008年12月15日后进入美国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口商填报“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否则不得入境;对违法植物产品要采取扣押、罚款和没收措施,对虚假信息、错误标识等行为也要采取处罚措施。

  该法案中“植物及产品”定义为“植物界的所有野生植物,包括根、种子、其他植株组成部分及其产品,即包括自然生长的或种植在林地的树木”,也包括活植物、植株组成部分、板材、木浆、纸、纸板,以及含有某些植物成分的产品如家具、工具、雨伞、体育用品、印刷品、乐器、植物提取物、纺织品等。

  美国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要求进口商申报的产品种类非常广泛,远远超出对濒临灭绝生物物种的保护,涉及很多商品种类,当前对我出口木材及木制品贸易影响可能最大。此外,该法案具体实施范围及操作具体细节尚不明确,操作复杂性及未知因素较大。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美方实施该法案的进展及动态情况,详细了解进口申报分步实施计划,准确把握法案涉及的植物及产品范围,熟练掌握进口申报方法。

作者:赵忠超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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