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同时挂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牌子,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浙江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浙江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定额造价、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管理工作等。核定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41人,实有人数为31人。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2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1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交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从事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交通工程安全工作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4、浙江户籍人员(以2008年12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历和具有助理工程师称职以上;
6、年龄35周岁以下;
7、毕业专业:道路(桥梁)、港口和航道工程。
四、报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于2009年2月20日--2月26日,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panxx@zjt.gov.cn,逾期则不受理报名(在报名期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
(二)资格初审
组织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3月2日。从2009年3月6日-- 9日,已报名人员可在浙江交通网(
www.zjjt.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准考证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3月13日至3月14日发放准考证,应考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照片。
(四)笔试
1、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21日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报考公路工程质监(安全)监督专业的笔试科目为《公路(桥梁)工程》《申论》,满分为150分;
3、报考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的笔试科目为《水运(桥梁)工程》《申论》,满分为150分;
4、专业考试试题范围以实践工作知识为主。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浙江省交通厅、厅质监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按1:5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实施3天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前,面试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五、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的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
3、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予以公布。
六、公示、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交通网站或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结束后,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录用通知书;
2、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交通网站或招聘单位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浙江省交通厅监察室,电话:0571-87813859,浙江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工会、纪检室,电话:0571-83789607反映。
附件: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