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时,发现一加工业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速冻鱿鱼串。现场查获成品400箱,数量2200余公斤,货值17000余元。用来生产的原料鱿鱼400公斤,包装箱300个。
当日,执法人员对一乡镇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在镇驻地一村内偏僻民房发现一家加工点正在忙碌的生产冻鱿鱼串,15名工人按照分工对鱿鱼分割加工,然后在冷库里进行单冻、装箱,原料、粗加工成品、废料都放在车间内,加工环境脏乱,生产条件简陋,几乎没有卫生设施。
据执法人员了解,该加工点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当地某食品有限公司口头协议,利用委托方提供的原料、生产许可证号和包装箱进行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在进一步调查中,该业户交待他们已干了将近一年,有了订单就生产,没有就停工,共加工生产了四吨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法责令该业户停止生产无证产品、没收了库存成品,并给予了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