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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类初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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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江苏省宿迁市质监局认真落实卫生部等九部门及江苏省、宿迁市政府的部署,采取自查与备案相结合、核查与监测相结合、调查与举报相结合、座谈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打击生产加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摸清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类别、品种,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从目前结束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宿迁市各类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的品种主要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等17类,其中较普遍使用的有酸度调节剂、面粉处理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食用香料等7类,酸度调节剂(如柠檬酸)多用于食醋、饮料、乳制品等食品,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多用于小麦粉产品,膨松剂(如碳酸氢钠)多用于饼干、糕点等食品,着色剂(如焦糖色、红曲红)多用于酱油、食醋、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等食品,防腐剂(如苯甲酸钠)多用于肉制品、调味品、酱腌菜等食品,甜味剂(如甜蜜素、糖精钠)多用于蜜饯、饮料等食品,食用香料多用于糕点、白酒、饮料等食品。

  检查中未发现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标称为食用物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但存在少数企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如在白酒产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未规定使用的糖精钠等。完成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查清工作,有利于深入把握宿迁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作者:张齐贤 来源:宿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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