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云南省文山州质监局以开展“规范管理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措施,规范全州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新的一年,文山州质监局结合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经讨论同意后发各单位贯彻施行。《意见》明确提出:
一要建立完善案审机构,明确职责,确保案审质量。要求各县局必须完善案件审查委员会,明确案审工作职责,落实案审工作制度,做到每一个立案案件都必须经过案审委审理,形成案审结论,提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
二要坚持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审批制度。对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和《结案报告》实行三级签批制,依据罚款数额确定领导审批权限。
三要实行公开办案制度,增强公信力和透明度。全系统必须建立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政府法制办、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公开办案专家库,在实施开门审案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审案。各县局全年开门审案数应在3件以上,州局5件以上。
四要实行三级案审制。规范案审工作行为,正确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州局实行三级案件审理工作机制。
五要严格执行大要案和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各县局罚没款在5万元以上的处罚案件,在执行前必须报州局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执行,严禁随意降低处罚数额。发现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州局,不得延误。
六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树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是更好服务的理念。全系统各单位要坚持行政执法与检验检测相统一、互为依赖的工作原则,督促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全面履行各自职责,真情服务企业,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通过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意见,有利于规范全州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和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