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7日对记者说,出台这两项规范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我国酒类市场管理,实行经营者质量责任制,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提高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及诚信意识,推进酒类流通现代化。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是酒类商品消费大国,酒类批发、零售业发展迅速。但是,酒类流通行业也普遍存在管理不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酒类市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泛滥,严重影响了消费者饮酒安全。在广泛征求地方主管部门、企业、专家、行业团体、研究机构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商务部组织制定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
据了解,两个酒类规范均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更不能设立罚则。
在谈到“不应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条款时,这位负责人说,《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第5.2.2 条要求“酒类零售经营者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条要求是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十五条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设立的。设立这条要求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未成年人斗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希望通过执行这个标准,使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执行国家法律,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