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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局指导企业将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订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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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太仓检验检疫局检疫科在某收货企业集装箱中发现无IPPC标识木质包装,这些无标识木质包装均为箱内用于衬垫或支撑的垫木、支撑木。

  太仓局工作人员与收货企业沟通并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违规木质包装为国外港口装箱或转口时另外添加的衬垫木质材料,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不知情。根据我国检疫规定,该局检验检疫人员与企业一起探讨解决方案,要求企业与国外发货人进行沟通,将我国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相关法律要求告知国外物流公司和口岸装箱单位,并指导收货企业将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增加到合同条款,确立了违规惩罚机制。

作者:朱向阳 陈建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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