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防止质量欺诈,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青州市质监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08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集中力量先后对本市山楂制品、酱油、食醋、肉制品、炒货等2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 “食品标识”抽检。
通过抽检发现,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识”规范标注有着较高的认识,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本企业的“食品标识”。但抽检中也发现,少数企业对“食品标识”规范标注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集中表现在食品标签上未标明食品的产地、分装企业未标明“分装”字样、少数糕点生产企业未标注产品的加工工艺以及食品的配料表内容标注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青州市质监局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负责的原则,主动作为,细致解答,督促企业整改,按国家要求标注食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