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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标准”莫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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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政府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做出了明确规定。无疑这是对豪华办公楼成风的一个有力的制度性约束。然而对于这一制度是否会成为一纸空文,公众对此抱有极大的忧虑。笔者认为,执行官员办公用房标准,必须破“三难”。

  一是对于已超过官员办公用房标准的怎么办?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大兴土木,建设豪华办公楼可谓屡禁不止。倘若按照发改委公布的官员办公用房标准对照一下,相当数量的官员早已严重超标。我们看到,因办公大楼堪称“白宫”而出现了让人吃惊的“白宫”现象,从广东顺德区“白宫”到安徽阜阳颍泉区“白宫”,再到四川绵阳惊现超强山寨版“白宫”,其豪华程度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甚至街道办事处也搭上了建设豪华办公楼的车,比如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耗巨资建设的办公大楼,每个工作人员平均拥有170平方米办公面积。发改委既然出台了办公用房标准,就不能搞下不为例,对于相当数量的已经超标的官员办公用房标准,必须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

  二是对于通过变相手段扩大办公用房标准的怎么办?有不少官员的办公用房,除了办公之用,还配有供个人专用的会客厅、小型会议室、书房、卫生间,有的甚至还配有与办公室连在一起的卧室套间,这些算不算办公用房面积,抑或说哪些算哪些不算。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完全可以通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手段,将超标的办公用房面积算到会客厅、会议室的头上。最终恐怕没有一个官员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发改委出台的官员办公用房标准岂不成了无的放矢。因此,所谓的办公用房标准,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是对于办公用房标准这样一个好制度由谁来具体执行?好的制度贵在具有执行力。比如,对于在办公用房标准上已超标的官员,由谁去检查落实并予以纠正,以及怎样纠正?对于没按规定纠正者,一经发现应采取怎样的问责的措施?同样,对于在今后办公用房的建设上,由谁来执行已经出台的办公用房标准,必须经过哪些审批手续,对于违规者应采取哪些问责措施,也应有具体的配套细则。

  上述“三难”不破,“办公用房标准”极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作者:杨金溪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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