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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三种意识 提高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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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当前形势下,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是最为根本的、最为基础的能力之一。因此,质监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应着重树立职权法定意识、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新形势下,质监工作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任务越来越重,责任也越来越大。我们既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又要公正执法、尊重并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质监工作人员在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同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是最为根本的、最为基础的能力之一。

  我认为,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并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是依法办成事的能力。质监人员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应着重树立职权法定意识、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树立职权法定意识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享有多大职权,才能行使多大职权,凡是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一概无权行使,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权力,就是违法。职权法定是对行政机关权力来源、权力依据的基本要求。关于职权法定原则,有一句极其通俗的话,即对政府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也就是说,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行为,原则上均不得实施;而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原则上公民都可以做。

  职权法定原则应当涵盖政府的全部活动,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决策行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职权是公权力。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职权既是权力,也是义务和责任。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同时也是赋予行政机关义务和责任。作为质监部门工作人员,首先要掌握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法律优位、职权法定的意识。做到既不不作为,又不乱作为。职权法定还意味着我们实施质量监管,应当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主要依据。职权法定同时还意味着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下,不得擅自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底线。

  明确程序正当意识

  程序正当,是指我们在实施监管行为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正当程序意识要求我们健全行政行为的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时效制度。我们在实施行政管理时,不仅要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还要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更好地参与行政管理,让我们做出的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让正义“看得见”。因此,程序正当意味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的实现。与处理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正当程序同时还意味着效率要求,要求我们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

  强化证据意识

  证据是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和载体,证据意识是程序意识的自然延伸。

  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讲的就是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由行政机关来举证证明的。在行政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可能有人认为,证据是诉讼程序要研究的问题,但实际上证据运用的范围十分宽泛,所谓的事实实际上是证据构成的事实。因此,证据在行政程序中是被频繁地运行。

  作为行政执法监管人员,我们更要树立证据意识,要注重用证据来说话,用证据来讲事实摆道理,特别要注重在行政程序过程中收集证据、固定证据,要注重行政证据的案卷化,加强行政案卷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程序本身形成的证据材料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文献的收集和保存。不仅要积极完善行政处罚案卷制度,收集保存处罚证据,而且要注重在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处理行政申诉(产品质量、商贸计量纠纷)和信访工作过程中收集和保存证据,大力完善相关的案卷制度。

  近年来,深圳市质监局在构建法规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法制监督、推动制度创新、促进改革和职能转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法定意识、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组织制定了深圳特区《计量条例》、《产品质量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等4部法规,以及《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5部规章,同时在评估清理基础上适时修改废止了部分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地方质监法规体系;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办法》、《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与行政处罚程序衔接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案源评审、现场检查、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审批、结案等办案全过程进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执法办案查审分立、罚缴分离、案件集体审理、罚没物品管理与处置分离等各项要求;大力开展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改革工作,初步建立起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行政执法工作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

  (作者为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作者:杨维高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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