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厦门检验检疫局在服务外贸、促进发展的同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93宗,直接上缴国库罚没款482.8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了259.7%。
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该局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着力加强宣传,以案释法,使被罚当事人对处罚口服心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被罚当事人均能认错服罚,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缴交罚款,去年未发生一起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同时,该局允许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有效破解执行难。该局针对个别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如期缴交罚款的情况,依法允许当事人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确保罚款如数入库。去年全年该局共对4宗处罚金额较高的案件采取了这种灵活执行措施,体现了检验检疫执法的人性化,促进了执法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