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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出口指定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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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4日发布G/SPS/N/KOR/301号通报,标题为:进出口指定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程序的通知。内容主要有:根据进出口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水生动物检疫的第3章,韩国农林渔业食品部(MIFAFF)国家渔业品质量检验局(NFIS)正在颁布“进出口指定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程序的通知”。

  本通报目的是通知各成员新拟定的措施。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拟进/出口规定检疫项目的人员或携带规定检疫项目入境的旅客要接受NFIS的检疫;进口项目必须符合检疫实施法规定的标准;3.出口国中央或地方政府机构或有代理权协会签发的证书可被接受为水生动物健康(检疫)证书,这类证书必须含OIE标准证书包括的内容细节,如产品学名、野生/人工饲养鱼苗、捕捞区及水产养殖企业名称;未通过检疫的产品要予退回或就地销毁。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考虑到SPS协定附件B的原因,NFIS自通报后60天内受理任何评议。

作者:佚名 来源:标准技术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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