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湖北检验检疫局结合湖北外贸经济工作实际,转变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提出了新的十条支持大通关工作举措。
这些措施包括:深化检验检疫业务改革,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推进合格评定,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传统的检测放行转变为全面的合格评定,从以个人判定为主转变为公开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判定为主,从事后把关转变为事前把关。认真贯彻“以质取胜”战略,将把关环节前推后移,真正减轻口岸放行压力。
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检验检疫业务的“通报通签”制度。实现湖北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做到在湖北省范围内异地报检、异地签证出证,方便企业货物的进出。
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湖北地区电子监管工作,将日常的检验监管工作与电子信息技术相结合,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积极参与湖北省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推进“新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建设,为大通关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建立健全检验检疫风险预警机制。收集国外技术标准,及时以网站或信息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和外贸企业进行发布,做好出口商品风险预警通告工作,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完善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加大对口岸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口岸查验和服务功能;全力支持武汉市保税物流中心和各类口岸的建设和运营。
公开检验检疫机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在口岸现场实行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行政许可公开、签证时限公开、检验检疫流程公开的“五公开制度”。
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局机关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工作制度,在口岸现场试行“5+2”工作制度和24小时预约工作制度。
完善首问责任制。设置咨询服务和投诉电话,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设立大通关建设监督员制度。从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外贸企业中聘请一定的人员担当监督员,负责对湖北局的大通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湖北局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并定期到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走访,持续改进大通关工作建设。
做好大通关工程的宣传和协调工作。该局工作人员定期到相关的外贸企业进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定期到相关口岸执法部门(如海关、边防)进行联络和沟通,保证口岸大通关工作建设的协调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