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即召回离开生产环节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是防止有问题食品给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的主动预防措施,是保障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供应链中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措施。2007年8月31日,食品召回制度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然而实施的状况却不尽如人意。一些省、市、地区虽然建立了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却缺少及时有效的召回行为。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担心召回行为会对生产者本身及其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近日,美国佐治亚州布雷克里(Blakely)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500名来自43个州和加拿大的消费者受到影响、其中8名消费者死亡,对相关问题食品的召回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食品安全召回事件之一。在2009年1月10日至31日短短21天时间里,100家美国食品公司对其受污染产品履行了及时有效的召回行动。各公司在对其受污染产品作原因解释的同时,还对产品的具体生产批次、包装规格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更有厂家提供了其受污染产品的照片;此外,所有召回通告中都提供了误食该问题产品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情况描述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为消费者了解和掌握受污染食品相关信息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来源。
2009年,食品安全仍将是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共同面对的严峻考验和挑战。
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人,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市场经济机制还不完全成熟的条件下,需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即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实质上就是验证、督促相关规章制度发挥作用。食品安全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标准、制度、法律和法规,如生产食品的加工标准、质量标准,涉及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将被《食品安全法》取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事实上,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现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已经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接轨,如: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ISO)、产品质量控制体系(HAC?鄄CP)、食品防护计划(FDP:FOOD DEFENSE PLAN),再加上一些原有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如:卫生许可证、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产品质量安全认证(QS)等,食品安全保障已经具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是,任何制度,如果不能被有效地执行,都将是废纸一张。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系列正确要求:抓法制,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抓源头,从田间地头抓起,从动物饲料抓起;抓标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抓监管,加强食品质量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强调对食品质量的有效监管,要求对食品质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理。所以,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完成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实在在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