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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包丰宇副司长在标准化工作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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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组织大家在这里进行标准化工作知识培训,主要目的是要让大家掌握国家标准化改革的基本内容,了解我部标准化工作情况,更新标准化工作知识,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和能力。这次培训得到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与信息部、农轻地方部和国家标准研究院有关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民政部培训中心也为这期培训班的顺利举做了大量工作。在这里,我代表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对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借此机会,我就民政部过去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一简要回顾,对下一步标准化工作谈几点思路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民政标准化工作情况的简要回顾

  多年来,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部标准化工作从零开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加强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它们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目前,我部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即“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秘书处设在假肢研究所,主要负责残疾人康复和专用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标准宣传贯彻实施。14年来,在部领导的正确指导和有力支持下,在几届标委会委员的辛勤努力下,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体系,加强了对已制定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残疾人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秘书处设在地名研究所,主要负责地名术语标准、地名书写标准、地名译写标准、地名代码标准、地名标志标准等地名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研究和宣传贯彻实施。“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成立到现在虽然不到7年,但同样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短短几年,制订出台了10多项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地名方面的标准体系,开展了一系列的标准研究和宣传贯彻活动,使我国地名标准化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提高了我国地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地名标准化工作正在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第二,加强了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
标准”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工作同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需要严加管理和规范。早在1988年国家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后又陆续出台了一些章程、条例和办法,使标准化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0多年来,在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我们也逐渐摸索出一些标准化工作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为了进一步提炼这些经验和做法,使我部标准化工作更加规范、合理,2003年我们制定出台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我部标准制定范围、管理机构、标准计划、编制、审批、发布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我部对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使我部标准化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制订出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标准,在部分民政工作领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

  迄今为止,民政部已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76项,行业标准15项,同时还有39项正在制定或等待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集中在殡葬、社会福利机构、假肢与矫形器、地名、救灾、民政电子政务等领域。这些标准的总体质量都不错,其中,“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写的“残疾人辅助器具 分类”被评为优秀国家标准,民政部101研究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等负责编写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获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写的“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标准,在全国影响非常深远,对规范我国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依据。由信息中心编写、即将批准发布的“民政业务软件数据共享与交换”行业标准,对于推动民政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在制定具体标准的同时,有些单位也开展了标准体系研究。目前,残疾人标准体系、地名标准体系、殡葬标准体系已经制订出来,并在不断完善。总体上,这些标准的出台和贯彻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孤残儿童和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为人们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大便利。

  第四,国际采标工作有了很大进展。

  为了及早与国际标准接轨,一方面我们积极推动“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采取“走出去战略”,主动与国际上相应的标准工作机构建立联系,加强交流和沟通;要求它们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当作基本工作来抓。另一方面,要求制定国家标准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这方面成绩比较突出,从1994年至今,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达40多项,占制定标准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虽然,我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随着民政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民政事业的开拓发展,我部标准化工作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标准化意识不强,对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

  这里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以为只有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才存在技术标准,没有认识到在管理、服务领域也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认为在这些领域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就可以了。民政工作主要涉及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只有少数涉及到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如殡葬、假肢与矫形器。因此,大家就没有意识到要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制定标准,对这项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是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民政行业标准体系,现行标准的类型和数量,还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民政工作内容广泛,涉及到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减灾救灾、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假肢、殡葬、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捐助、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等十多个领域。目前只有少数领域制定了标准,主要集中在假肢、殡葬、地名,其他大多数领域涉及到的产品、服务、管理都没有相应的标准,更没有相应的标准体系。

  三是标准制定、修订和复审不及时。

  按规定,标准制修订周期不超过3年,制订出来的标准应在颁布后5年内进行复审,以确认是否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然而,由于经费的严重缺乏,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不多。标准制修订周期过长,现行标准标龄普遍偏长,平均标龄已超过7年,标准老化现象严重,难于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制约了我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使我部标准化工作在原来基础上创造出更大成绩。

  二、下一步民政标准化工作思路

  一年来,国家标准委在标准化工作改革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出了很多新要求、新举措、新政策,明确了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方向。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委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新政策、新精神,促进民政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认为,今后一段时间,民政标准化工作应该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强化标准意识,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标准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产品、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的基础条件,是政府监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和认证的技术依据。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做好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实学举部长提出的“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精神。民政工作对象很大一部分是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贫困群体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民政部门一方面要为他们提供政策保障和财物保障,一方面要提供假肢、矫形器、孤残儿童抚育、为老服务等适合他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要确保政策的落实,救济金、福利金、救灾款物等真正发到民政对象手中,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标准不同于法律法规,它是技术性、微观性、可量化的规范和要求,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补充。好的标准不仅能规范和净化市场,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而且可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促使政府摆脱微观、细节的具体事务,真正转到实施宏观管理上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的重要性,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同时,通过每年一度的“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提高民政系统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在民政系统形成“讲标准、定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今后,要争取把标准化工作纳入民政部门的事业发展规划中去,并作为一项民政科技发展的重点工程认真抓好。

  第二,大力开展民政标准体系研究,逐步建立起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由标准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全行业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技术依据和工作基础,是地方、企业标准的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民政标准体系,意义重大。民政标准体系是大体系,民政的每项业务都可以作为该体系的一个分支。每个分支视不同需要又可以包含不同类别标准。如何构成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民政标准体系,以获得最佳标准化效益,是站在国际市场竞争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高度,应对入世挑战,推进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要围绕民政工作重点,抓紧急需标准制修订工作。

  当前,民政事业正在蓬勃发展,社区建设逐步从大城市扩展到中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量扩大、玩法增加,“数字民政”工程正在启动等。这些领域急需制定诸如社区服务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数据结构、民间组织分类与代码、电脑福利彩票发行系统标准、民政业务信息技术规范、灾害评估统计标准、社会救助标准、行政区划设置标准等。另外,随着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民政管理机关档案业务规范、民政业务档案规范等行业标准也有待制定。

  第四,进一步加大采标工作力度。

  继续落实全国采标工作会议提出的国际标准五年转化计划,对转化计划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民政领域标准水平,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步伐。结合民政行业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采标工作指标体系,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趋势,掌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现状,及时引进并转化为我国标准,提高国际标准的有效性。同时,两个标委会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建立广泛合作,争取参加国际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多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任务,提出制定一些反映民政产业发展要求的国际标准项目建议,力争将民政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和特点的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欧美、俄、日、南美、中东、非洲等地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情况,弄清国外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有效地开展对民政企业的服务,大力推进民政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民政企业提高产品标准水平,增强产品、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五,加大标准清理力度。今年是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年”。

  清理的总体目标是在彻底摸清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情况基础上,清理过时、无用的标准和长期没有执行的标准计划项目,整合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今年我们工作重点也是抓好标准的清理整顿。一是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清理整顿,对市场适用性差、技术水平低、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标准进行废止、修订、整合。二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行业标准及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5年内没有进行复审的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决定是否废止、修订、整合或继续有效,解决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原则上撤销2000年以前立项、至今没有完成的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第六,加快标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是提高标准工作透明度、公开度、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手段,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配合国家标准委做好国家标准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做好行业标准的信息化建设。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国民政教育科技网”,专门开辟了标准化工作栏目,在网上公开我部标准化信息资源。以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还要建立民政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为行业标准计划申报、阶段管理、通报咨询等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技术平台。

  第七,增加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加强标准实施的工作力度。

  标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资料收集、深入调研、试验论证以及对新科学技术成果进行分析和吸纳,而且需要较多财力投入来支持。民政行业需要制定也可制定的标准很多,但目前标准的科研经费偏少,制约了标准工作的开展。因此,要积极争取增加财力投入。除争取国家标准委的标准制修订补助费外,努力争取科技部基础性工作研究、重大标准研究专项资金资助。部里也可考虑设置标准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标准体系研究和基础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各单位也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大力支持标准化工作。

  同志们,标准化工作是我部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实现民政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都具有重大意义。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人才的成长关键在培养。今天举办的标准化工作知识培训,是近年来的第一次。希望各位学员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利用这两天时间全面系统地学习标准化知识,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己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成为推进民政标准化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最后,预祝大家学习愉快!

  谢谢大家!

作者:肖公亮 来源:人事教育司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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