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南靖县政府经第十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出台《南靖县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南靖县在“十一五”期间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扶持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
该《实施意见》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资金扶持与奖励是是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7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按省政府奖励额的60%比例配套。配套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每年由县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