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全年已发公告12期,它们包含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标准共计2139个。
2008年备案的,信息技术方面的地方标准如下:
DB37/T 976-2007 商品条码受理服务规范(山东省)
DB37/T 977-2007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服务规范(山东省)
DB11/T 553.5-2008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第5部分: 接口规范(北京市)
DB31/T 272-200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上海市)
注:2008年备案的地方标准可能是该省、市于2007年发布的地方标准。同样,某些省、市于2008年发布的地方标准也可能在2009年备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从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出,地方标准中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点:
a) 产品;
b) 安全、卫生要求。
也就是说,对于信息技术方面的地方标准,应该是电子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强制性标准。
由此看来,现在备案的许多地方标准,很难说是符合标准化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