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一样,家电也有“保质期”。食品可以通过嗅觉、味觉来轻易辨别是否过了保质期,而家电的保质期则更为隐蔽。家电超期服役隐患多,轻则“罢工”,严重的会污染环境,甚至危及生命健康。
用了十几年的冰箱还在用,修过多次的老电视机还在看,电热毯什么时候买的早已忘了,只要能用就不换。这种现象在市民家庭生活中屡见不鲜。尽管许多消费者对使用“老爷”家电不放心,但大多抱着只要能用就用的态度。笔者在各大家电卖场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家电产品都没有公开标注“产品寿命”等相关信息,销售人员在介绍电器产品时,通常只介绍产品的性能和保修情况,对于家电的寿命和使用年限基本上不甚了解或不作说明。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半年多,而笔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并不知情,对家电的使用期限,尤其是二手家电使用期限一无所知。
质监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人们日常消费观念中,家用电器只要本身没发生故障,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其实,这是一个消费误区,一般的家用电器都是有使用寿命的,而且超期服役的家电在使用时会出现电线绝缘老化而导致漏电、元件技术指标下降、有害物质泄漏和噪音增大等安全隐患。在选择家用电器时,要注意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尤其是购买二手家电产品时,产品的使用年限难以判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产品在安全使用期限内。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强制要求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消费者在这个“寿限”内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细则》规定的家电寿命则要比国际惯例更短些,如电冰箱12 年、彩电和洗衣机8年。据专家介绍,家电最短“保质期”的限定条件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也就是说,长时间停用和超强度的使用都属于极端特例,不在《细则》考虑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