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国家安监总局1月中旬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共4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国已开始尝试从制度上确保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含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的是危化品生产单位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标准要求,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每年一次的再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现场教学;应注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培训内容包括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理论(防火防爆、电气安全、化工机械设备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