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吉林省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按照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吉林省还提出,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