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2008年11月14日发布了G/TBT/N/IDN/21号通报标题为:工业部关于印尼原电池国家强制标准的法令草案-第1部分:总则(SNI 04-2051.1-2004);原电池-第2部分:电子和物理要求(SNI 04-2051.2-2004)
该法令草案规定,所有在国内分销及销售的本国生产和进口的原电池应符合SNI要求。因此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具备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并符合SNI要求。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应由印尼国家认可机构(KAN)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以下程序颁发:1.检验原电池质量是否符合SNI要求;2.QMS SNI 19-9001-2001/ISO 9001-2000及其修订或其他公认质量管理系统的实施审核。检验可转包给KAN认可或与KAN签署了相互承认协定(MRA)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印尼检验实验室。工业部交通与通信总局是负责执行此法令的机构并且为法令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
该标准拟批准日期:通报之后2个月。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6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