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海检验检疫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因铭牌不合格而无法报检出口的货物达23批,占到总不合格批次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由客户提供或确认的铭牌、说明书发生内容错漏,与进口国标准不符。
检验检疫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出口企业在合同评审环节存在缺陷:一是无合同评审环节。一部分小企业根本未进行合同评审,对客户的要求全盘满足,完全按照客户的意愿组织生产。二是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外贸部门接到客户意向订单之后,只同生产部门确认产能和交期,未和技术、品管部门沟通技术问题。三是合同评审精细化不够。企业在进行合同评审时,各个相关职能部门都参与了,但是对合同评审的关键点不明确,只进行了技术规格确认,未进行铭牌标志、说明书等易出现与标准不符或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点的确认。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慎重对待合同评审,积极指引客户对其要求尽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使得企业的设计和下一步工作有充分可靠的依据,确保客户的要求符合进口国标准,避免企业遭受由此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