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吉林一制药企业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开举行了听证会。这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举行的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吉林一制药企业获得的某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涉嫌提供虚假申报资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拟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对这家企业进行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企业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企业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在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就案件调查过程、认定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处罚依据进行了陈述,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及处罚建议发表了不同意见。听证主持人在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陈述后,对双方收集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双方在辩论阶段就申报材料中所附的检验报告书的真伪以及对当事人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展开了辩论。之后,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分别陈述了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