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环保技术法规。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简称:国四标准);在国四标准实施前由管理部门对标准实施方案予以确认。
实施国四标准,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同时,实施新排放标准也在汽车和零部件制造、车用燃料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汽车工业的发展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广泛了解各相关方对实施国四标准的要求,使标准实施方案更加合理、可行,我部决定就实施国四标准方案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两个月,至2009年3月10日止。我部将根据征集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国四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发布公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二○○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
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AVL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菲亚特(中国)商务有限公司
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