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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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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对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重要原则。那么,为什么要按照这一原则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呢?

  第一,这一原则体现了尽最大可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国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减少了94%以上。但是,由于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因病、因残、因缺乏劳动能力而需要生活救济的人口,所以从全国农村看,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人数仍然较多,初步估计,即使按照我国绝对贫困线为标准计算,需要保障的对象也在3000万人左右。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安全网”,必须具备广覆盖的功能,即必须覆盖所有需要保障的对象,这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

  第二,这一原则体现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保障服务要求。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后一道“安全线”。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建立不久,在许多方面需要完善,特别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低保覆盖范围的大小和补助水平的高低等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底线,同时各地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状况,自行确定合适的保障标准。但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财政实力的增强,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以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三,这一原则体现了在发展政府主办社会保障的同时积极发展其他类型社会保障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和各自需求的不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有的希望保障覆盖范围大一些,有的希望保障标准高一些,不一而足。要满足这些不同的需求,必须按照多层次的要求,积极发展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障。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构架,比如,商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层次。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已开发了人寿保险、补充医疗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比如,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既需要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又需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老年生活保障等传统养老方式的作用,形成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第四,这一原则体现了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仍任重道远。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刚具雏形,相当多农村居民还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农村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和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基本制度的连续性,搞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和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辛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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