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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12项新规则关乎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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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新年的脚步,我国一批新法规、新制度、新办法,也于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 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香港原产的273种产品进入内地时已经开始享受零关税待遇。

● 另外,从1月1日起,进出口关税征收和缴纳行为有了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于2003年11月23日由国务院第392号令公布,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 从1月1日起,中资和外商投资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程序有了统一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 从1月1日起,成品油(包括燃料油、汽油、航空煤柴油、石脑油、蜡油)进口取消了配额管理,改为自动许可管理。

● 从1月1日起,所有出入境人员随身以及托运携带物有了新的严格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 从1月1日起,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将进一步得到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 从1月1日起,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通关更加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经海关总署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 从1月1日起,国营、私人和外商投资者在投资建设和经营中国港口时开始享有相同的待遇。中国第一步《港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 从1月1日起,酱油、食醋、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等5大食品开始实行准入制度,QS标志进入寻常百姓家。

● 从1月1日起,所有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到岸地有了18个口岸城市作为指定通关口岸。《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以第四号令的形式发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 从1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重大改变,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一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被降低,部分资源性商品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也发生了变化。

● 从1月1日起,我国对包括核材料、生物用品和化学品、导弹等在内的数百种敏感物项和技术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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