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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部分火锅底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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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对昆明城区内的大中型火锅店进行卫生专项检查,结果表明,昆明火锅经营单位总体卫生状况良好,但仍有商家在火锅底料中滥用添加济乳化硅油、复合消泡剂等。

  此次检查重点为城区内的大中型火锅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火锅经营单位是否有添加卫生部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罂粟籽、药物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对可疑水发食品(鱿鱼、墨鱼仔、海参、毛肚)等进行现场抽样;调配用油(精炼油、芝麻油等)采购是否索证;制售的食品是否卫生安全(有无过期变质食品);场所及人员卫生,餐具消毒情况;红油汤锅底是否重复使用等重点项目。

  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共出动卫生执法监督员130人次、车辆40车次,分为四个工作组,对全市范围内的60家火锅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卫生执法检查。共抽查从业人员357人,243人持有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64.8%。检查中也发现个别经营单位存在餐具消毒不落实,加工场所混乱,工具、容器卫生较差的现象。

  经检查60家火锅经营单位未发现有重复使用红油锅底的行为,大部分经营单位能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但也存在部分经营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淡薄,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差等现象。在13家经营单位查到变质、过期、标识不全食品,共计149公斤;发现昆明市五华区沙平坝老巷子火锅一分店等6家经营单位在火锅底料中滥用添加剂乳化硅油、复合消泡剂等。

  卫生执法人员对32家火锅经营单位的73件水发食品(鱿鱼、墨鱼仔、海参、毛肚等)进行现场卫生抽检,检验项目为非食用物质甲醛。经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在昆明集群经贸有限公司等7家火锅店的水发鱿鱼、水发毛肚、白毛肚、千层筋、鸭肠、猪黄喉等9件样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甲醛,甲醛检出率为12.3%。

  在检验不合格的水发食品中,甲醛检出值最高为284.41mg/kg,最低为42.77 mg/kg。针对检查抽检情况,对轻微违法的经营单位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将立案查处。

  从检查情况来看,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昆明火锅经营单位总体卫生状况较好,绝大部分单位都有较强的卫生安全意识,能在安全范围内使用食品添加剂,守法经营,市民可放心就餐。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保持和维护好昆明市餐饮行业的良好形象。

作者:佚名 来源:昆明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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