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9日上午,江西省质监局召开贯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一次会议,江西省质监副局长徐光辉主持会议并讲话,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江西省质监局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江西省质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节能工作。
徐光辉对省局及直属单位节能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统一。要充分认识《条例》的实施是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各级质监部门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以制度为保障,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节能工作要以制度作保证,各单位要建立台帐,摸清目前能源消耗情况,查找消费能源的表现,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责任明确,任务清楚。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省局机关要模范带头,当好节能的表率和标兵。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带好头。
一是实现“十一五”期末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总体目标,要及时拿出规划来;
二是车辆节能要落实。服务中心要制定一个规划,从上到下都要严格执行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分别少开一天的规定;
三是水电节能要落实。基建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杜绝浪费水电的现象;
四是建筑节能要落实。计财处要严格对设区市、直属单位以及县区局的基建工程节能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严把建筑节能关;
五是办公用品采购。要达到节能要求,要尽量采购有节能标标识的产品;
六是电话费用要下降。严格对机关电话的管理,不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七是车辆维修要从严控制。要严格报批制度,对违章的报销要从严控制,要落实奖惩制度。维修费用力争达到比上年度下降10%的要求;
八是要建立能源统计、考核、审计制度。年底要对今年的能耗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审计,落实奖惩措施。
徐光辉强调,各单位要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向广大干部职工讲清节能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节能责任制,努力使我系统节能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