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四季度,广东省珠海市质监局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情况进行了定期计量监督检查,企业合格率为85.7%。
检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的销售点进行了抽检,从每家经营公司销售点抽取已充装并加封口标志的YSP-15型气瓶实瓶样品10只进行检验。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经营公司6家,不合格1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5.7%。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经营公司对气瓶的自重标示不准确或没有标示,将15 kg气瓶净含量的基准设定在14.5kg以下。
珠海市质监局对抽查不合格的经营公司发出了限期改正的指令,并将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定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将检查情况向有关企业和相关部门通报,对屡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