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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出台措施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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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要求该省使用、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必须建立“一承诺两台账”制度,不建立和不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及购进和使用台账制度的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获证食品企业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据山东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及山东省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质监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意见》。

  从现在起,山东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生产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标准规定生产和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并形成书面承诺书报县级质监部门存档。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购进台账,台账应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类别、执行标准、用途、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数量、进货发票编号、质量合格证明、验收人和购进时间等内容,并如实记录。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使用台账,做到批批记录。该省还要求把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购进和使用台账及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现场核查内容。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购进和使用台账或虽然建立但未执行的,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条款中列为严重不合格。

  根据规定,山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质监局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企业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他们还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行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配方或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适用禁忌等安全注意事项的,应给予警示性标示。同时,在食品中直接使用添加剂的,其产品标签应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注所使用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确定配料清单中食品添加剂项的标注顺序,应当以加入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量计。

  新闻链接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础是建立在食品添加剂基础上的。

  在食品生产中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就可以放心食用。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或增强食品的营养,改善或丰富食物的色、香、味等。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实际上,不使用防腐剂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这是因为变质的食物往往会引起食物中毒的疾病。另外,防腐剂除了能防止食品变质外,还可以杀灭曲霉素菌等产毒微生物,这无疑是有益于人体健康的。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用量:对健康无任何毒性作用或不良影响的食品添加剂用量,用每千克每天摄入的质量(mg)来表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有毒的添加剂。

作者:李庆文 张子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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