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迎来新契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本月正式实施。新《目录》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
据介绍,新《目录》共包括411条投资类别,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同时,还包括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上述领域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录》的修订在发挥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的同时,非常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新《目录》突出中西部地区丰富的特定资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修订和列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头作用的优势产业,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新《目录》注重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衔接,防止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和项目及落后工艺、设备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此外,考虑到我国加入世贸过渡期已基本结束,《目录》的修订工作还根据我国对外开放的整体部署,做到有序开放。
新《目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生效前已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新《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新《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