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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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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质监局等10部门制定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就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强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种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在食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适口性和健康的需要,因此,它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已经公布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有1600多种。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这无疑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生产方面,主要是无证生产、地下黑窝点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范围使用,二是超限量使用,三是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严重滞后,造成一些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四是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严重滞后,致使同一添加剂不同的生产厂家使用的检测方法也往往不一致。更有甚者,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等等。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表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确定的质监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整治任务

  (一)认真搞好普查。市州质监局要组织县区局立即行动,对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一调查,迅速摸清并掌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状况,检查是否存在不规范生产和无证生产问题,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1);迅速摸清并掌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和添加剂来源,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并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2);迅速摸清并掌握县区局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实现了全备案,并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限量。并向省局填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2-3)。

  (二)监督生产加工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质监部门在制定当地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中,要依法进一步明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的具体要求。要依法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及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企业彻底检查,依法纠正,建立并形成可以追溯的记录制度。要依法责令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于规定时间报告自查自纠的主要过程和结果,并再次明确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突出整治重点。国务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结合名单、突出整治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各级质监部门既要密切关注那些列入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清单的产品及多年整治过的高风险问题,如吊白块、苏丹红、碱性橙、工业染料、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防止复发,也要注意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新情况、新动态,坚决杜绝类似于三聚氰胺污染乳制品等系统性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食品。对那些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如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和蛋白质含量高的食品等,结合当地实际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是突出重点企业。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必须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对那些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没有把保障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等落在实处的企业,也应当列入整治的重点对象。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把那些具有地方特色、区域生产特点明显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食品加工集中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四)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五个环节,集中解决重点隐患:一要健全完善执法打假各项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中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和行为。用好12365投诉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举报的每一件违法线索,都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结果。二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省局将安排专项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市州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要监督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过程和结果。要以企业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为基础,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的记录、管理现场和各项规章制度,核实企业自律及质量安全的诚信程度。四要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者。对于查实的每一个违法案件、每一个失信行为都要依法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顾全大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所有国标、行标的食品添加剂全部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对尚无标准的产品,由质监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坚决杜绝无标生产,坚决落实不合格主体的退出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要保障每个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到位。要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探索形成对企业生产加工实行全过程监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问题产品的可追溯制度,继续探索建立风险监控制度,实现问题食品的早发现、早控制;四是研究制订食品召回配套措施和办法,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安全食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

  各市州局要按照甘肃省质监局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阶段性总结

  甘肃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联系电话:0931-8836166
  传 真:0931-8836166
  Email: shipc@gszl.gov.cn

  甘肃省质监局稽查局
  联系电话:0931-8827171
  传 真:0931-8852522
  联 系 人: 董玥
  Email: dongy@gszl.gov.cn

  附件:

  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1231810889421.doc(在http://www.gszl.gov.cn下载)

  2、食品添加物质登记汇总表

  3、甘肃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动 态(格式)

  4、甘肃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

  5、甘肃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
1231811348281.doc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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