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河北将在全省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中推出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将责令企业收回其产品,或由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公告召回。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系审核指南》的规定,河北省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要进行监控和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将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求食品企业在所生产的食品的供应商管理、原材料采购控制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对可能、产生或增长的所有生物、化学或物理危害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并将这些危害防治、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河北省除要求食品企业建立召回计划外,对企业出厂后发生严重质量安全的食品,要求企业召回其产品,企业拒不召回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召回。
为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今年河北省质量技监部门将强化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出厂食品的强制检验,进一步强化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质量承诺书制度。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建立生产企业出厂产品检验登记制度,凡未经检验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销售;自2005年7月起,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将符合添加剂的成分和含量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其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